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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桶)裝飲用純凈水衛生標準指導原則為指導瓶裝飲用純凈水的生產,使其符合食品衛生要求,保證人民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有關規定制定本導則。 瓶(桶)裝飲用純凈水衛生標準適用范圍瓶裝飲用純凈水,即以符合生活飲用水水質標準的水為原料,通過電滲析,離子交換法、反滲透法、蒸餾法及其他適當的加工方法制得的密封于容 器中且不含任何添加物可直接飲用的瓶裝飲用純凈水。 瓶(桶)裝飲用純凈水衛生標準指導原則第一條 新建、擴建、改建的各生產單位的設計,布局應符合GB 14881。 第二條 水處理車間應為封閉間,灌裝車間應封閉并設空氣凈化裝置,空氣清潔度應達到1000級,并使用自動化灌裝。 第三條 設備、管道、工具、器具和儲水設施必須采用無毒、無異味、耐腐蝕、易清洗的材料制成,表面應光滑、無凹坑、無剝脫、無縫隙、無死角、無盲端,不易積垢,便于清洗,消毒;儲存罐應易于放水,避免形成死水層引起微生物污染。 第四條 包裝材料應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禁止使用回收瓶子,瓶、蓋灌裝前必須使用自動化設備,嚴格清洗、消毒。 第五條 采取有效的消毒措施,終端水、清洗后的瓶、蓋,其菌落總數、大腸菌群、藥物殘留等不得檢出。 第六條 從業人員必須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進入車間前必須穿戴整潔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工作服應蓋住外衣,頭發不得露于帽外,進入灌裝間的人員必須進行二次更衣,配戴口罩,方準進入。 第七條 純凈水生產單位應建立自身衛生管理組織,配備考核合格的檢驗人員;建立與生產能力相適應的符合要求的檢驗室,負責產品檢驗,其感官指標、pH值、電導率、菌落總數、大腸菌群必須每批檢驗,合格后方準出廠。 第八條 純凈水生產單位對原料用水應經常進行檢驗,同時每年應按GB 5749全項檢驗一次;對純凈水產品除每批進行常規檢驗外,每年還應按本標準進行全項檢驗二次;如有停產情況,在生產前必須進行全項檢驗一次,并將檢驗報告妥善保存以備食品衛生監督機構查驗。 第九條 瓶裝飲用純凈水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和GB 7718的規定,除標注商品名稱外,還應標注其主要工藝及純凈水字樣,非蒸餾工藝生產的純凈水不能標注為蒸餾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