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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飲用天然礦泉水》與《包裝飲用水生產衛生規范》標準修改后的不同點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發布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飲用天然礦泉水》(GB 8537-2018)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包裝飲用水生產衛生規范》(GB 19304-2018)。于2019年06月21日實施。據食品安全標準與監測評估司信息,《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飲用天然礦泉水》(GB 8537-2018)是對《飲用天然礦泉水》(GB 8537-2008)標準的修訂。 與原標準相比: 主要修改了原料要求、部分感官要求、部分限量指標以及微生物指標。將“色度”指標限值由15度降低到10度,將“渾濁度”指標限值由5NTU降低到1NTU; 按照國際通行做法和我國行業實際情況,刪除了礦泉水源水中對錳、耗氧量的要求,刪除了界限指標中的碘化物指標; 考慮到作為天然礦泉水的深層地下水不易受有機物污染的實際情況,結合行業調查數據,耗氧量指標進行了下調,指標限值由3.0mg/L降低到2.0mg/L; 對大腸菌群和銅綠假單胞菌的要求及采樣方案的規定,與《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包裝飲用水》(GB 19298-2014)基本協調一致; 同時,將糞鏈球菌、產氣莢膜梭菌的要求修改為5個樣品均不得檢出; 細化了四類飲用天然礦泉水的定義,修改了水源要求; 原標準中涉及的亞硝酸鹽、硝酸鹽、砷、鎘、鉛、汞污染物指標不再單獨規定,要求直接符合GB 2762的規定。
據食品安全標準與監測評估司信息,《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包裝飲用水生產衛生規范》代替原食品衛生標準《定型包裝飲用水企業生產衛生規范》(GB 19304-2003)和《飲用天然礦泉水廠衛生規范》(GB 16330-1996),修訂后的標準適用于飲用天然礦泉水、飲用純凈水、其他飲用水。 與GB 19304-2003和GB 16330-1996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增加了源水采集衛生要求及加工過程微生物監控程序指南等內容,修改了水源的衛生防護要求,修改了廠房和車間、設施和設備要求; 按照GB 14881調整了標準結構; 修改了適用范圍,適用于所有品類的包裝飲用水, 修改了術語和定義; 增加了源水采集衛生要求,增加了生產過程的食品安全控制要求,增加了附錄A“包裝飲用水加工過程的微生物監控程序指南”。 標準的早期亂象之路:19種瓶裝水采用9個標準 記者早期在北京調查了市面上公開售賣的瓶裝水,調查顯示,占據主要市場份額的15家水企業中,共有19種瓶裝水產品。 其生產標準可分為國標、地標和企標(產品包裝上分別以“GB”、“DB”和“Q”打頭)。 除農夫山泉執行的是浙江地標外,有8家執行的是天然礦泉水國標,4家執行的是純凈水國標,而包括3家礦物質水和3家其他飲用水在內的品牌執行的是各不相同的企業標準。也就是說,19種瓶裝水共采用了9個不同的標準。 天然水、天然礦泉水、礦物質水、純凈水等等,商家包裝的眾多瓶裝水概念,讓消費者摸不著頭腦。同時,每種標準背后存在的隱憂,讓人對瓶裝水質量生疑。此外,印刷在瓶子上,理應公開告訴消費者的企業標準,均稱為“商業機密”,這些攸關健康的數據,公眾無從得知。 包裝飲用水標準 我國目前存在食品質量標準與食品衛生(安全)標準并存的局面。包裝飲用水國家標準有4項,分別是: GB8537《飲用天然礦泉水》,規定了飲用天然礦泉水的質量和衛生要求; GB17323《瓶裝飲用純凈水》規定了瓶裝飲用純凈水的質量要求; GB17324《瓶(桶)裝飲用純凈水衛生標準》規定了瓶(桶)裝飲用純凈水的衛生要求; GB19298《瓶(桶)裝飲用水衛生標準》規定了除瓶(桶)裝飲用純凈水之外的其他包裝飲用水的衛生要求。 天然礦泉水(國家標準) 配料標注混亂 依云、雀巢和藍澗,產品標簽配料標準為水,匯源和火山巖為礦泉水,還有的配料為天然礦泉水。此外,天然礦泉水國標GB8537-2008中,亞硝酸鹽的含 量為mg/L≤0.1,相比瓶裝水國標中的亞硝酸鹽含量mg/L≤0.005,高出兩百倍。不過,專家表示,該標準符合國際通用標準。 純凈水(國家標準) 純凈水酸性被指不健康 瓶裝純凈水國標GB17323,對比瓶裝水國標,缺少毒理性物質鎘的指標。而其PH值為5.0—7.0,超過自來水6.5-8.5的范圍,使得水質呈酸性,純凈水也被認為是酸性水。此前有專家質疑,長期飲用酸性水質對健康不利。 礦物質水(企業標準) 礦物質水系人工合成 三種礦物質水品牌的配料均不同,礦物質水生產源水標注混亂。礦物質水目前尚無國標,企標未公開。有專家認為,礦物質水是純凈水基礎上添加鎂鉀的人工合成 水。而人為添加礦化劑,能不能添加,添多少,缺少研究。此外,人為改變液相,對人體健康風險也缺乏長期跟蹤研究。所加入的氯化鉀和硫酸鎂等融水后均為強酸 鹽,溶于水和呈酸性,被指不利健康。 其他飲用水(企業標準) 部分瓶裝水無相應國標 雀巢、娃哈哈和統一三種水無相應國標,所執行企業標準均未公開。 |